智東西(公眾號:zhidxcom)
文| 漠影

智東西5月29日消息,自3月7日華為宣布對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2019 NDAA)第889條的合憲性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后,今天事情有了新的實質性進展。

今天,華為(wei)宣布(bu)正(zheng)式提(ti)交簡易判決動議(yi),華為(wei)首(shou)席法務官(guan)宋柳平和代理(li)案件的(de)華為(wei)首(shou)席律(lv)師Glen Nager進行了發言。

所謂“簡易判決動議(Motion for Summary Judgement)”是指,要求法官可在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所犯的錯行下,直接進行判決,判決發出后再安排排期出庭。

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規(gui)定(ding),主要指禁止美國政(zheng)(zheng)府機構(gou)從華為購(gou)買(mai)設(she)備(bei)和(he)服務,還禁止政(zheng)(zheng)府機構(gou)與購(gou)買(mai)華為設(she)備(bei)或(huo)(huo)服務的第三方簽(qian)署(shu)合(he)同或(huo)(huo)向其(qi)提供資助和(he)貸(dai)款(kuan),即(ji)便這(zhe)些交易(yi)對美國政(zheng)(zheng)府并無影響或(huo)(huo)并無關聯。

正是因為這項法案通過立法直接把華為打入死角,因而被華為怒稱為“用立法代替審判”,既沒有公(gong)平(ping)的(de)指控,也沒用申訴(su)的(de)機(ji)會,美(mei)國國會同時(shi)扮演立法者、檢察(cha)官和陪審(shen)團的(de)角色,這有悖于美(mei)國憲法。

正因為如此,3月7日上午,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和華為技術美國有限公司向位于德克薩斯州普萊諾的美國德克薩斯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訴訟進程表,該案將于9月19日就該動議舉行聽證會。

華為起訴美國政府走出實質性一步!呼吁停用國家機器打壓

以下是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和華為這起案件的首席律師GLEN D. NAGER今天的講話和發出的申明:

一、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聲明

華為起訴美國政府走出實質性一步!呼吁停用國家機器打壓

▲華為首席(xi)法務官 宋柳(liu)平(ping)

女(nv)士(shi)們(men)先生(sheng)們(men),大家早上好,歡迎(ying)大家參加今天的發布(bu)會(hui)。

相信大(da)家(jia)都已注意到(dao),美國(guo)政府接(jie)連利用(yong)(yong)立(li)法(fa)、行政、外交等手段對華為進行打壓。一個超級大(da)國(guo)動用(yong)(yong)國(guo)家(jia)機(ji)器,全方(fang)位持(chi)續打壓一家(jia)私營企業,破壞(huai)其正常(chang)運營,這是史無前(qian)例的。

事實上,美國政府迄今為止都沒有提供任何華為構成安全威脅的證據。美國(guo)的(de)系列動(dong)作,都是基于(yu)沒有任何事(shi)實根據的(de)猜測(ce)。

但是美國國會卻通過了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NDAA)第889條,假定華為有罪,沒有給華為任何辯護和提供駁斥證據的機會,而是直接“用立法代替審判”,這是美國憲法所明確禁止的。

今年3月6日,華為在美國提起訴訟,要求法(fa)庭(ting)判決NDAA第889條部分內容違憲。剛(gang)剛(gang),我們向(xiang)法(fa)庭(ting)提交了(le)此案(an)的簡易判決動議。華為希望法(fa)庭(ting)盡快作出判決,判定NDAA中針對華為的限制(zhi)措(cuo)施(shi)(shi)違憲,同時禁止實(shi)施(shi)(shi)該限制(zhi)措(cuo)施(shi)(shi)。

有人質疑為何華為會對該法案發起反擊,認為這起訴訟只是一場公關活動。事實并非如此。NDAA不僅會給華為帶來損害,也剝奪了美國運營商客戶和消費者選擇先進技術的自由。

在美國,很多(duo)農村地(di)(di)區的用(yong)戶常常被遺忘(wang),他們無法享受可支付得起的寬帶服務。多(duo)年來(lai),我們與農村地(di)(di)區運(yun)營(ying)商(shang)一起致力于(yu)為這些(xie)用(yong)戶提供平(ping)等(deng)地(di)(di)享用(yong)通信服務的機會。

但兩周前,美國政府突然宣布將華為納入實體清單,這一行為損害了全球170個國家使用華為產品和服務的客戶以及全球30億用戶基本通信的權利,這其中還包括欠發達國家面臨“數字鴻溝”的貧困人民。此外,實體清單還直接損害了1200余家與華為有業務往來的美國企業,影響了數以萬計的美國就業崗位。

強大(da)如美(mei)國(guo),以舉國(guo)之力,乃至動用全球外(wai)交資(zi)源(yuan),打壓一個(ge)私(si)營企(qi)業(ye),不公(gong)平,也開創了一個(ge)危險的(de)(de)先例。今天是電信行業(ye)和華(hua)為,明天就可能會是任何行業(ye),任何企(qi)業(ye)。司法(fa)是守(shou)護正義的(de)(de)最(zui)后防(fang)線(xian),我們對美(mei)國(guo)的(de)(de)司法(fa)獨立和正直抱有信心(xin),希望通過法(fa)律(lv)來糾正立法(fa)者的(de)(de)錯誤。

保障網絡安全一直以來都是華為的最高綱領,我們會在全球供應商和客戶的支持下,竭盡所能,繼續提供安全和先進的產品。但是美國以“網(wang)(wang)絡安(an)全(quan)”為(wei)借口來獲得(de)公眾對其別有用心的(de)行動的(de)支持。美國的(de)行為(wei)對網(wang)(wang)絡安(an)全(quan)毫無益處(chu),只會提供一種虛假的(de)安(an)全(quan)感(gan),轉(zhuan)移大家對真正的(de)網(wang)(wang)絡安(an)全(quan)挑戰的(de)注意力。

網絡安全是各方面臨的共同挑戰。如果這也是美國政府的目標,我們期待著其轉變策略通過誠實、有效的措施提升網絡安全。

謝謝!

二、華為本案首席律師GLEN D. NAGER聲明

華為起訴美國政府走出實質性一步!呼吁停用國家機器打壓

▲華為此次案件(jian)首席律(lv)師GLEN D. NAGER

女(nv)士們、先生們,上午好!

我是(shi)眾達律師(shi)事務所合伙人(ren)Glen Nager,是(shi)這起案件的首席律師(shi)。

今年三月份,華為在美(mei)國德克薩斯東區(qu)(qu)聯邦地區(qu)(qu)法院提(ti)(ti)起訴訟(song),挑戰《2019財年國防(fang)授權法》(2019 NDAA)第889條部(bu)分內容的合憲性。我們與政府一(yi)致認為,該案(an)件提(ti)(ti)出的問題(ti)(ti)純屬法律問題(ti)(ti),可通過交叉動議予以解決。

因此,華為基于以下原因提交(jiao)簡(jian)易判決動議:根(gen)據完善(shan)的最高法院相關程序(xu)和上訴(su)案件法,表面上看,第889條違反了剝奪公權法案條款(kuan)、正當程序(xu)條款(kuan)以及(ji)授權條款(kuan)里的三權分(fen)立原則(ze)。

我們在簡易判決動議中也提到,美國憲法通常限制國會立法權,并要求執行這些法律的權力只能授予給行政機構和法庭。憲法禁止國會針對性地懲罰特定個體,禁止國會針對性地剝奪特定個體的財產和自由,禁止國會行使行政和司法權力。但是第889條違反了上述所有憲法規則。

簡易判決動議還指出,第889條違反憲法,是有針對性以懲罰為目的的立法。該條款直指華為。

此外(wai),該(gai)法案的支持(chi)者在(zai)立法辯(bian)論中承認,第(di)889條意圖將華為趕出(chu)美國市場,即(ji)將華為“驅逐(zhu)”出(chu)境,這是典型的懲罰方式。此外(wai),與法庭所維護的法律相反(fan)的是,第(di)889條并(bing)不是為了(le)達成合法的非懲罰性(xing)目(mu)的,如保護國防(fang)安(an)全和(he)政(zheng)府(fu)網絡安(an)全。

相反(fan),通過限(xian)制(zhi)聯邦(bang)機構、與(yu)政(zheng)府簽署(shu)合(he)同的實(shi)體、接受聯邦(bang)政(zheng)府資助(zhu)和(he)貸款的實(shi)體等與(yu)國防職(zhi)能和(he)政(zheng)府信(xin)息網絡(luo)并無(wu)關(guan)聯的實(shi)體購買華為的設備,第(di)889條進一步施加限(xian)制(zhi),但是這些并無(wu)益(yi)于達成其(qi)宣稱的目的。

此外,第(di)889條并未限制上(shang)述(shu)設(she)備(bei)在國防(fang)部門和國家(jia)政(zheng)府信(xin)息網(wang)絡中(zhong)使用,也(ye)未有效應對通信(xin)設(she)備(bei)全(quan)球(qiu)供應鏈中(zhong)出現(xian)的其他明顯風險,這說明該條款涵蓋的范圍不足,其宣稱出于非懲罰性目的并沒有法(fa)律依據。

事實上,立(li)法(fa)記(ji)錄表明,第(di)889條施(shi)加限制的目的就是為了應對華(hua)為此前所謂(wei)的不當行為以及華(hua)為與中國政府(fu)之間的所謂(wei)關聯。這是典型的懲(cheng)罰措施(shi)和剝奪公權法(fa)案。

該動議還指出,出于同樣的原因,第889條還違反了正當程序條款和三權分立原則。再次強調,第889條是有針對性的立法,唯獨針對華為。此外,第889條并沒有依據憲法給予華為進行正當程序的機會,直接剝奪了華為保護其財產和自由的權益。

根據第889條,國會承擔了行政機構和法庭收集事實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違反了憲法的三權分立原則。換句話說,第889條是典型的“用立法代替審判”,這是美國憲法所明確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