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東西8月4日消息,據多家知名財經媒體報道,7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尊湃侵犯華為商業秘密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前海思員工共1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總計罰金1350萬元。其中5人實(shi)刑,首犯被判(pan)處有(you)期徒刑6年并處罰(fa)金(jin)300萬(wan)元,其余13人被判(pan)處有(you)期徒刑1~5年、處罰(fa)金(jin)20萬(wan)元~150萬(wan)元。

判決如下:
(1)被告人張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2)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3)被告人劉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4)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5)被告人顧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6)被告人高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7)被告人張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8)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期1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9)被告人趙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10)被告人何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期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11)被告人于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期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12)被告人劉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期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13)被告人屠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14)被告(gao)人沈某(mou)某(mou)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qi)徒刑1年,緩期(qi)1年,并處罰金人民(min)幣50萬(wan)元。

尊湃通訊成立于2021年(nian)3月,總部(bu)位于南(nan)京,全球研(yan)發中心在(zai)上海張江。同年(nian)5月,該公(gong)司完成由高榕資(zi)本領(ling)投,江北佳康科技跟投的(de)近億人民幣(bi)天使輪融資(zi)。

2022年5月,尊(zun)湃通訊宣布超募完(wan)成數億人民(min)幣Pre-A輪(lun)融(rong)資(zi),由(you)小米(mi)集團、湖杉資(zi)本(ben)、天際資(zi)本(ben)、嘉(jia)御(yu)資(zi)本(ben)、上海(hai)科創旗下海(hai)望資(zi)本(ben)、平治信息等(deng)知名(ming)財務投(tou)資(zi)機構(gou)以及(ji)產業投(tou)資(zi)方組成。彼時,尊(zun)湃通訊正(zheng)全速(su)開發Wi-Fi 6路由(you)器芯(xin)片及(ji)完(wan)整(zheng)解決方案。

根據上海經偵ECID公眾號在2023年12月21日的發文《上海警方偵破侵犯芯片技術商業秘密案》,2023年4月19日,在公安部的指揮部署下,在江蘇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上海警方成功偵破一起侵犯芯片技術商業秘密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查扣存儲侵權芯片技術的服務器7臺,在侵(qin)權芯片投入量產前及時予(yu)以查處。

芯片是電子信息產(chan)業的核心基礎(chu),企(qi)(qi)業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成本進行科技(ji)創(chuang)新研(yan)發。然而,卻有不法(fa)分子企(qi)(qi)圖通(tong)過(guo)竊取芯片技(ji)術的方式非(fei)法(fa)牟利,嚴(yan)重侵害(hai)權(quan)利企(qi)(qi)業合法(fa)權(quan)益,破壞公平(ping)競爭的營商(shang)環境(jing)。

經查,2021年2月,權利公司原高管張某、劉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離職后設立某科技公司,以支付高薪、股權利誘等方式,誘導多名原權利公司研發人員跳槽至其公司,并指使這些人員在離職前通過摘抄、截屏等方式非法獲取權利公司芯片技術信息,抄襲并運用于張某公司設計的同類型芯片上,企圖以此非法牟利。

經鑒定,侵權芯片技術有40個技術點與權利公司商業秘密的密點具有90%以上同一性,構成實質性相同。張某團伙的(de)(de)竊(qie)密(mi)(mi)行為,導致(zhi)權利(li)公(gong)司商(shang)業秘密(mi)(mi)滅失(shi),應(ying)根據該項(xiang)商(shang)業秘密(mi)(mi)的(de)(de)研究開發成本、實施(shi)該項(xiang)商(shang)業秘密(mi)(mi)的(de)(de)收益等(deng)商(shang)業價(jia)值來認(ren)定造成了權利(li)公(gong)司損失(shi)。

此事一經發酵,作為尊湃投資人之一的小米很快被卷入一些謠言之中。對此,小米集團官博在2023年12月24日發聲明澄清:“小米集團旗下投資公司瀚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于2022年參與某芯片公司融資,此舉為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財務投資行為。先后參與該芯片公司多輪融資的,共計有多支國家與地方政府產業發展基金,以及20多家財務投資機構;小米既不是最早的投資者,也不是投資規模最大的投資者,更不是在數輪融資中起主導地位的投資者。同時,小米既不參與該芯片公司的直接管理和運營,更與該公司沒有任何知識產權或技術合作。……小米高度重視(shi)知(zhi)識產權,堅決反(fan)對通過不法手段竊(qie)取商(shang)業秘(mi)密的行(xing)為。”